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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决议

东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安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决议

 

2015630日东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东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安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议案。

会议认为,安丰镇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底蕴深厚。编制《安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对于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存、规范城镇建设和管理、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十分必要。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定位准确,保护重点突出,对指导安丰镇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以及未来的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安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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