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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东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决定

东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东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决定

 

2015410日东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东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编制《东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是保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规划》分析了东台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现状,提出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动转型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打造生态人居环境、倡导生态生活方式和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与任务。《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可行,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会议决定批准《东台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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