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点击数:2325
(2017年1月3日东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东台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东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中旬在台城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东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东台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东台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东台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东台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东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东台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东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东台市出席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东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其他。
- 上一篇: 东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摘登)
- 下一篇: 东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