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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2022329日东台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扎实推进市人大常委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履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二条  主动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熟悉人大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掌握正确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

第三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经常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服从常委会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会前应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会上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程序性的规定,认真进行审议,切实提高审议质量。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常委会会议和视察检查等活动,因病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常委会主任请假。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工作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树立良好形象。

第八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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