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 点击数:1553
(2024年1月11日东台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东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宏成同志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东台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靠前服务十大重点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深度融入“一二三四”总体布局,全面充分履职尽责,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为我市对标长三角先进地区、瞄准百强县第一方阵,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作出更大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