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 页 | 走进东台 | 人大概况 | 新闻动态 | 监督纵横 | 代表工作 | 法律法规 | 学习调研
今天是2025年05月10日  星期六
您现在的位置:东台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内容

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分析

    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是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合法性的根本问题。一方面,基层人大代表表现出高度的精英化特征,他们或者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是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中高级专业人才,而很少有普通市民。代表的精英化一方面保证了代表的基本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但同时也带来了普通公众代表性不足的隐忧。另一方面,有超过60%的代表属于荣誉型代表,积极代表性总体上不强。荣誉型代表一般很少意识到自己作为人大代表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往往成为“举手代表”,一般很少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因此,荣誉型代表的比例越高,人大代表的整体代表性就越低。值得注意的是,这与20多年前的研究结论近乎一致,说明影响人大代表代表性的基本制度安排,包括组织控制下的推荐候选人提名制度、人大代表兼职制度和孱弱的代表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对责任型代表提出的建议文本进行内容分析发现,这些建议中绝大多数代表了选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符合相关法律和现代代议制理论的角色期待,并且呈现出良性的发展趋势,但也有近10%的建议代表了利益集团利益,值得警惕和关注。为提高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可作以下方向性的制度改革:首先,可以把建立人大代表信息和履职情况公开制度作为改革的起点。其次,尽管组织控制下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在短期内很难有大的突破,但仍可通过渐进的改革增加代表的代表性,如对组织推荐、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进行细化和规范,逐步推行“候选人主动登记,再由组织推荐、选举组织确定候选人”的做法,从基层人大开始逐步开放部分人大代表席位供非组织推荐人参选等。第三,减少人大代表的数量,逐步实现代表专职化。第四,自下而上逐步推进各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字体: 】【打印文章
东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C) 苏ICP备15061986号-1
Copyright 2023 www.dtr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11.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