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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4829日东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决策部署,聚焦市人民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履行工作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全市重大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列入国有资产报告重点内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资产管理情况,条件成熟时及时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体系。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应当细化到行业,市级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分企业、部门和单位编列。加强对国有数据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和计量入表,并及时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体系。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

市政府要持续推进国有资产清查利用,积极探索资产处置整合、运营提升新路径,推动国有资产提质增效,相关情况应纳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或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审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审计专项报告。

三、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可以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专题调研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围绕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点,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有关评价指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三)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情况;

(四)各类国有资产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绩效等情况;

(五)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包括稳步推进开发区、街道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六)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工作大局,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等情况;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等情况;

(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等情况;日常资产管理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资产共享共用、高效利用等情况;

(八)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等情况;加强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等情况;

(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收益管理等情况;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强化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等情况;

(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十一)对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责任追究情况;

(十二)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五、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根据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审计报告等提出整改与问责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整改与问责情况同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报告并进行审议。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督促整改落实,促进政府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监察监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推动整改问责。

六、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的总体布局、投资运作、收益管理等的统筹约束和支撑保障作用。健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全面反映预算资金形成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相关国有资产情况。

七、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依法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整改与问责情况、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八、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并通过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定期向预算工作委员会报送相关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根据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联网数据信息之外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等信息资料。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健全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向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发现、社会普遍反映的典型问题和案例提出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可以对相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九、各镇人大参照本决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机制,按照国有资产权属和管理责任,建立镇人民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要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

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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