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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提升城市之治

“城,所以盛民也。”城市管理这个课题并不是现代人的发明,而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要求。对于现代人而言,城市,不再是简单的人口汇集地,更是能让人安居乐业的家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努力扩大公共空间,让老百姓有休闲、健身、娱乐的地方,让城市成为老百姓宜业宜居的乐园”。

1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作为全省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其修法工作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既有条例实施十年来的新问题新情况亟待解决,也有老百姓对于宜居宜业生活的诉求愿望,还包含着对各类市场主体、新兴产业的合理规范需求。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还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城镇常住人口已超9亿,城市发展已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火车头”。从1978年到2021年,江苏城镇化率由13.7%提高到了73.9%,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相对应的城市发展的要求就更高,对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也就更高。

从内容看,条例的修订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这是立法对于现实情况的变化作出的积极回应。比如,针对共享单车无序投放、随意停放影响城市容貌和交通出行问题,规定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投放车辆,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车辆日常养护;承租人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后有序停放。再比如,紧扣垃圾分类处理这一新风尚,增加垃圾分类内容,填补江苏省垃圾分类工作在省级地方性法规中的立法空白。

条例的修订体现了立法的民生情怀,立法的本质是反映全社会的共同意愿、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此次修订补充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特别注意的是,相比于一审的“早餐”扩张到了“餐饮”,一字之差,不仅丰富便利了群众的需求,也拓展了灵活就业的渠道,让大家在城市烟火气中感受家园气息和跃动生活。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立法对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的调整,从设区的市、县(市、区)到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这体现了城市管理的延伸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就江苏而言,有些地区的集镇规模达到数十万规模,加强市容环卫的管理不仅有必要,也是为探索社会精细化管理放出样子、作出示范。

整洁、干净、舒心的城市环境离不开环卫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付出,条例的修订着力提高环卫人员福利待遇和保障,体现社会的关心尊重;同时着重加强对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尤其是针对部分协管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当然,关键的是要我们每个人树立起“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意识,把城市的公共空间作为大家共同的客厅,从依法纠正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变为主动拒绝、自觉防范。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内容庞杂而诉求不一,远非单个条例可以穷尽。期待以条例出台为契机,以法治的思维、制度的管理、责任的落实、先进的技术,更多凝聚合力,用“绣花功夫”绘就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工笔画”。

来源:人民与权力  作者:万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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